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塑料廢棄物污染防治,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第二條,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體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種類實行名錄管理,禁止名錄的制定和調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論證評估后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的規定。我廳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批)》。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
特此公告。
?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
2020年3月19日
?
(此件主動公開)
?
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批)
?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
?
1.1 商品包裝袋
?
1.1.1 購物袋
?
1.1.2 日用塑料袋
?
1.1.3 紙塑復合包裝袋
?
1.2 用于盛裝垃圾的塑料袋
?
2.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
?
2.1 盒(含蓋)
?
2.2 碗(含蓋)
?
2.3 碟
?
2.4 盤
?
2.5 飲料杯(含蓋)
?
2.6 吸管
?
本文轉載自環保在線,內容均來自于互聯網,不代表本站觀點,內容版權歸屬原作者及站點所有,如有對您造成影響,請及時聯系我們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