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有各項環保手續及環保手續中對廢氣、廢水、固廢的管理要求,主要從以下幾個維度展開:
1、企業是否已按照環保手續落實各項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如:廢氣、廢水的收集、凈化處理及排放措施,固廢的合同簽訂、備案。
2、對照現有環保手續,是否涉及變動或新增(從產品種類、產能、設備、原輔料種類、環保措施等方面逐一檢查),變動的部分是否需要增加環保手續、是否需要落實環保措施。
3、根據環保手續要求委托資質單位開展例行監測,注意監測頻次是否滿足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另外采樣口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是否設置廢氣、廢水、固廢的相關治理設施運行臺賬,相關環保標志牌、管理制度、臺賬、備案、轉移聯單是否齊全。
5、是否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如雨水截止閥、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及記錄、必要的應急物資及維護記錄、應急演練記錄、預案修訂情況記錄等。
6、環保設施一定要..正常運行,與生產設備同啟同關,廢氣、廢水處理設施建立運行臺賬并保存。
7、注意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液體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