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需要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
陜西環評公司或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建設單位不得對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長不超過12個月。
驗收期限是指自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
陜西環評公司逾期未開展驗收工作或驗收不合格且未停產整改的,涉嫌“未驗先投”違法